我要發問!
您好:本館最近收藏之《打開心內的門窗》,內有書籍、錄音帶二種資料類型,本館為其建二筆書目紀錄,同時並分開庋藏(即典藏地不同)。惟二者之索書號(分類號及作者號)相同,唯一區別之處厥為資料類型代碼了,圖書不標識特藏符號,錄音帶特藏符號則標識為“AC”。因此,本人想請問作者號是否要加以控制?...
如果分類號不相同 是否須要加作者區分號又在那些情形下須要加作者區分號
國立歷史博物館”四角號碼法作者號之標引來源,應據其簡稱“史博館”、全稱“國立歷史博物館”或“書名”標引之?
有關傳記文獻之同類書區分號,多依\被傳者\"取碼,是否有分類規則可資依循?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只適用於傳記類,抑或也適用哲學、繪畫等類?"
索書號之年代號標引時,究竟應標引版次年代抑或印刷年代?例如一本書民國89年二版,90年二版二刷,其索書號之年代號究竟是\89\"抑或\"90\"?"
以《中文目錄檢字表》為取作者號取碼規範工具,請問“梁”字應如何標引?
據知西文書作者也可依四角號碼著者號取碼,例如字母“A, H, O”號碼即取作“0”,惟不知臺灣地區圖書館使用之情況為何?又以四角號碼著者號來取西文書作者的規則為何?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同一作者同一作品不同載體的文獻(例如一為“圖書”,一為“錄音資料”),因已有不同的特藏號加以識別,是否還需標引作品號,例如“-2”、“-3”,以區別不同的載體?
請問取作者號時,何時才以書名取為作者號?
對於同類書中同一作者的不同入藏文獻,其作品號應如何標引?請舉例說明之。
請問「美國國會圖書館克特號碼表」何處可查獲?
中文書的作者雖為中國人,但取名時卻雜夾著西文字母(例如“qq男”)或逕以西文“Peusers”“window”取名,而手邊待編文獻又查不到有關作者簡介,請問作者號應如何標引
本館最近購進了兩種西文書:Open business models: how to thrive in the new innovation landscape及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西文編目遇連續性出版品時,若出版年為2003年,但註明“2004 ed.”,冊次號應標引“2003”,還是標引“2004”?
中文某些字之首筆或尾筆難以認定,往往需參考相關資料始能確定。本館採用之著者號碼規範工具為梁津南編之《最新目錄排列法與檢字表》。日前,本館查檢“迅”字(該書第三篇:“中文檢字與作者號碼表”)時,查知該字之首尾五筆作者碼為“8”,唯不知號碼如何取得?我們知道,該字尾筆屬捺筆,號碼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