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四角號碼法作者號之標引來源,應據其簡稱“史博館”、全稱“國立歷史博物館”或“書名”標引之?

問題
國立歷史博物館”四角號碼法作者號之標引來源,應據其簡稱“史博館”、全稱“國立歷史博物館”或“書名”標引之?
分類
答覆內容
1 索書號主要係由分類號及同類書區分號構成,其中同類書區分號多依作者取號,因此索書號如視為由分類號及作者號構成,亦未嘗不可。既然如此,除非係不著撰者或佚名作者,採變通辦法以題名取作者號;否則,仍以作者取作者號為原則。依本原則,宜儘量以“國立歷史博物館”取作者號。 2 團體作者在取作者號時,有取全稱和取簡稱的問題。依編目作業作者號取碼習慣,假如機關團體有通用簡稱,以簡稱取號;無通用簡稱,則以全稱取號。 3 全稱中冠有“中華民國”、“臺閩地區”、“臺灣地區”、“臺灣省”、“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有限責任”、“國立”、“省立”、“縣立”、“私立”等字樣者,取號時通常不計入,而以其後之前四字取號(以四角號碼著者號取碼法為準)。 4 以四角號碼取作者號,必須取足四碼,團體名稱各字取碼數及其取角,準用個人作者取碼規定。 5 根據上述2-3條條文規定,“國立歷史博物館”在取碼時因無通用之簡稱,故以全稱取碼。又因全稱中“國立”係不計入取碼文字,故按“歷史博物”四字取碼。經由前述種種步驟,“國立歷史博物館”四角號碼作者號可取為“7542”。 6 如欲進一步瞭解四角號碼著者號取碼法規則,請參考下列各資料: 6.1 “中外著者統一排列法”,在《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編輯,嘉義市:香光書鄉出版社,1996.10)頁117-120 6.2 “中外著者統一排列法”,在《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國立編譯館主編,臺北市:漢美圖書公司,1995.12)上冊,頁221-222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