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律師」、「L君」、「柯P」等三個字以下的著者名若使用四角號碼取號
旨揭情形大致看過3種著者號取法:
一、英文字母不取碼,只取中文。例如「P律師」取為2521;「L君」取為1760;「柯P」取為4192
二、英文字母取碼,著者號最終不足四碼則補零。例如「P律師」取為1220;「L君」取為7100;「柯P」取為4110
三、英文字母取碼,首字若取不到2碼則補零。例如「P律師」取為1022;「L君」取為7017;「柯P」取為4110
想請教以上哪種取法較佳,抑或是另有更建議之取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