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取作者號時,何時才以書名取為作者號?
問題 | 請問取作者號時,何時才以書名取為作者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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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1 原提問文字中“請問取作者號時”如改為“請問取同類書區分號時”或許更切當、周延,且符合題旨。因為,依作者所取之號碼,稱“作者號”。那麼,依書名所取之號碼如稱“作者號”,顯有問題;但如稱“同類書區分號”(或稱書次號、書號、書碼),即無困擾之虞。 2 同類書區分號主要作用在於進一步區別同類之圖書,使其達到個別化、唯一化的要求,方便排架、出納、歸架、清點。同類書區分號號碼來源主要有4種:作者號、書名號、出版年代號、編目順序號。其中,以作者號取為同類書區分號的為最多,因此多將作者視為同類書區分號。究其實,作者號與同類書區分號二者,仍有範圍大小之區別。 3 固然同類書區分號以作者號為主,不過在編目實務上,有時仍例外存有以書名取同類書區分號之情形,歸納起來有下列4種: 3.1 佚名或未著撰者:有關佚名或未著撰者之圖書,依編目實務經驗,多以書名取同類書區分號。 3.2 期刊:期刊雖有個人主編者,唯恐主編者頻頻更易,如以個人主編者取同類書區分號或許會造成號碼標引上困擾之處。至於以團體編者取同類書區分號,團體名稱之形式多為“ xx 編輯委員會”,其中“ xx ”常與刊名相同,故通常以刊名作為取同類書區分號之依據。 3.3 叢書:依叢書名取同類書區分號,其原因與上述略同。依編目實務經驗,以叢書名取同類書區分號限於下列兩種情況:其一、採整套著錄及整套分類方式之叢書;其二、採分散著錄但採整套分類之叢書。 3.4 被研究書:被研究書在分類表中如未立為專號,為謀原書及其研究研究書集中起見,按被研究書書名取同類書區分號,可收集中一處方便參閱之效。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