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傳記文獻之同類書區分號,多依\被傳者\"取碼,是否有分類規則可資依循?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只適用於傳記類,抑或也適用哲學、繪畫等類?"

問題
有關傳記文獻之同類書區分號,多依\被傳者\"取碼,是否有分類規則可資依循?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只適用於傳記類,抑或也適用哲學、繪畫等類?"
分類
答覆內容
(一)一般有關文獻分類的論述,大多會設專章、專節介紹傳記的分類方法或分類規則。欲檢閱這類文獻,應不難獲得。 (二)一般文獻依著者取同類書區分號,唯對於傳記如仍依此規則,則反使同一傳主之文獻分散各處。因此,為了集中同一傳主的傳記,最常採取的方法是改按被傳者取同類書區分號;然後將研究者(即傳記文獻的作者)的號碼記於同類書區分號(即被傳者號碼)下一行,構成\輔助區分號\"之一,以作為該被傳者有關文獻進一步排序的依據。 (三)以\"被傳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或擴大而言,以\"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同類書區分號取號的權變方法之一。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克服以著者取同類書區分號,反而使得同一傳主之文獻分散各處的弊病。 (四)按\"被研究者\"取同類書區分號,主要適用於個人傳記(\"780 傳記類\"及各科人物分傳,唯不適用於總傳)、專書研究(以無專號專書研究為限)、機關團體志(包含概況、簡介、歷史、大事記、史料、業務報告、規章、名錄等)、學校志(包含內容同前)、公司行號志(包含內容同前)等文獻。 (五)由前述分析可知,有關哲學家或畫家之個人傳記及其研究,自然可按\"被研究者\"取同類書區分號,以集中該哲學家或該畫家的有關文獻。"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