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號及輔助區分號

本館作者號標引規範工具為梁津南編著之《中西目錄排檢法與作者號碼表》(1985年,其前一版為《最新目錄排列法暨中文檢字與作者號碼表》,1982年),該書作者取碼依據為「首尾五筆號碼法」。不過,有些中文例如「郝」字號碼取「3」,「赫」字號碼取「4」,「裘」字號碼取「4」等看來似有錯誤,唯不知是否確實如此?請予解釋,以釋疑惑。–臺北縣立圖書館籌備處

本館作者號標引規範工具為梁津南編著之《中西目錄排檢法與作者號碼表》(1985年,其前一版為《最新目錄排列法暨中文檢字與作者號碼表》,1982年),該書作者取碼依據為「首尾五筆號碼法」。不過,有些中文例如「郝」字號碼取「3」,「赫」字號碼取「4」,「裘」字號碼取「4」等看來似有錯誤,唯不知是否確實如此?請予解釋,以釋疑惑。–臺北縣立圖書館籌備處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目前圖書館界多分別以冒號(:)和槓號(-)作為標引輔助區分號之一,以區別同類藏書中的不同作者卻有相同的作者號,以及同類藏書中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請問若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為分類標引工具,如遇上述情況,其輔助區分號是否也可用冒號或槓號來標引?

目前圖書館界多分別以冒號(:)和槓號(-)作為標引輔助區分號之一,以區別同類藏書中的不同作者卻有相同的作者號,以及同類藏書中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請問若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為分類標引工具,如遇上述情況,其輔助區分號是否也可用冒號或槓號來標引?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有關傳記文獻之同類書區分號,多依\被傳者\"取碼,是否有分類規則可資依循?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只適用於傳記類,抑或也適用哲學、繪畫等類?"

有關傳記文獻之同類書區分號,多依\被傳者\"取碼,是否有分類規則可資依循?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為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只適用於傳記類,抑或也適用哲學、繪畫等類?"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國家圖書館對於團體作者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等前有\國立、私立\"字樣者,作者取號時是否可省略,或逕以簡稱取號?"

國家圖書館對於團體作者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等前有\國立、私立\"字樣者,作者取號時是否可省略,或逕以簡稱取號?"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被傳者之時代號碼,例如鄭成功、梁啟超之傳記,分類時應依傳主之生年抑或依傳主之卒年標引傳主時代號?

被傳者之時代號碼,例如鄭成功、梁啟超之傳記,分類時應依傳主之生年抑或依傳主之卒年標引傳主時代號?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請問以LC作為標引西文書之規範工具,若書名作者均相同,即分類號及作者號相同,不同出版年代之文獻其索書號應如何區分?

請問以LC作為標引西文書之規範工具,若書名作者均相同,即分類號及作者號相同,不同出版年代之文獻其索書號應如何區分?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有關西文書取作者號問題:(一)若為團體作者,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二)若無作者而為editor時,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三)若為多人同著時,是否依第一個作者取作者號,還是另有取作者號之規則?

有關西文書取作者號問題:(一)若為團體作者,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二)若無作者而為editor時,是否以書名取作者號?(三)若為多人同著時,是否依第一個作者取作者號,還是另有取作者號之規則?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目前圖書館界多用冒號(:)、槓號(-)作為輔助區分號之標識,請問若是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LC∕LCC)[註]為分類標引規範工具,是否也可採用冒號和槓號為輔助區分號?

目前圖書館界多用冒號(:)、槓號(-)作為輔助區分號之標識,請問若是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LC∕LCC)[註]為分類標引規範工具,是否也可採用冒號和槓號為輔助區分號?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查檢四角號碼時發現\茲\"字的號碼為\"8073\",但\"茲\"字的部首屬\"艸\"部,為何其四角號碼不是\"4473\",反而是\"8073\"呢?"

查檢四角號碼時發現\茲\"字的號碼為\"8073\",但\"茲\"字的部首屬\"艸\"部,為何其四角號碼不是\"4473\",反而是\"8073\"呢?"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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