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讀編目格式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3版)欄位610,是否為了記錄標題規範工具未收而由編目人員自行編訂的檢索詞問題。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3版)欄位610,是否為了記錄標題規範工具未收而由編目人員自行編訂的檢索詞問題。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4版)欄位102(出版國別)及欄位801(出處欄)臺灣之“國家代碼”,若以正文“實例”為準,其代碼為“cw”;若以“附錄7”為準,其代碼則為“tw”,不知熟是熟非,請解釋之。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4版)欄位102(出版國別)及欄位801(出處欄)臺灣之“國家代碼”,若以正文“實例”為準,其代碼為“cw”;若以“附錄7”為準,其代碼則為“tw”,不知熟是熟非,請解釋之。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一)從NBINet下載的書目記錄數據中,欄位801「出處欄」記錄之「原始編目單位代碼」等數據,是否宜改為「抄錄編目單位代號」?或是原始編目單位代碼保留不刪除,以便查知該筆書目記錄的數據抄自何處?(二)設計「出處欄」的用意何在?目的是為了抄錄編目時,記錄書目數據的「原始來源單位」(即原始編目單位),還是「後繼來源單位」(即抄錄編目單位)?

(一)從NBINet下載的書目記錄數據中,欄位801「出處欄」記錄之「原始編目單位代碼」等數據,是否宜改為「抄錄編目單位代號」?或是原始編目單位代碼保留不刪除,以便查知該筆書目記錄的數據抄自何處?(二)設計「出處欄」的用意何在?目的是為了抄錄編目時,記錄書目數據的「原始來源單位」(即原始編目單位),還是「後繼來源單位」(即抄錄編目單位)?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根據《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規定,主要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0,輔助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2,如果將輔助著者(例如「編者」)誤記於欄位700,會產生怎樣的結果?請予解釋,以釋疑惑。

根據《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規定,主要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0,輔助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2,如果將輔助著者(例如「編者」)誤記於欄位700,會產生怎樣的結果?請予解釋,以釋疑惑。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C-MARC)為編目規範工具,對於大陸出版品“在版編目”(CIP)的主題詞,欄位\6__\"段之\"$2\"標題系統代碼該如何記錄?"

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C-MARC)為編目規範工具,對於大陸出版品“在版編目”(CIP)的主題詞,欄位\6__\"段之\"$2\"標題系統代碼該如何記錄?"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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