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讀編目格式“記錄標示”部分,其資料單元“記錄類型”及“書目性質”填寫後,是否有相應的“定長欄”資料填寫。
問題 | 機讀編目格式“記錄標示”部分,其資料單元“記錄類型”及“書目性質”填寫後,是否有相應的“定長欄”資料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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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記錄標示”是指對被記錄之“書目記錄”作一整體的描述而言,因此它必然與書目資料部分有關聯。找出它們之間的關聯性,即可作為檢查相關欄位是否已填妥的指引。 資料單元“記錄類型”中之樂譜、地圖資料、縮影資料、錄音資料、電腦檔、善本書、拓片等,與欄位105-135“資料代碼欄”的填寫有相應的關係。例如“記錄類型”填的如為\e\"(地圖資料),相應的其資料代碼欄位應為120-124;\"記錄類型\"填的如為\"h\"(縮影資),相應的其資料代碼欄位應為130。 資料單元“書目性質”中4種情況:\"a = 分析款目\"、\"c = 合集\"、\"m = 單行本\"、\"s = 連續性出版品\",與欄位100之出版情況和出版年、欄位105、欄位110等有關。例如\"書目性質\"填的如為\"m\",欄位100之出版情況應填\"d\"(或\"f\",\"g\"),同時填欄位110;\"書目性質\"填的如為\"s\",欄位100之出版情況應填\"a\"(或\"b\",\"c\"),同時填欄位110。"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