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發問!
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C-MARC)為編目規範工具,對於大陸出版品“在版編目”(CIP)的主題詞,欄位\6__\"段之\"$2\"標題系統代碼該如何記錄?"
美國機讀編目格式與中國機讀編目格式是否有對照表可供參考?
“ISO-2709”機讀編目格式之分隔符號是否有新舊之分?其詳細資料如何取得?
根據《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規定,主要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0,輔助著者應記錄於欄位702,如果將輔助著者(例如「編者」)誤記於欄位700,會產生怎樣的結果?請予解釋,以釋疑惑。
(一)從NBINet下載的書目記錄數據中,欄位801「出處欄」記錄之「原始編目單位代碼」等數據,是否宜改為「抄錄編目單位代號」?或是原始編目單位代碼保留不刪除,以便查知該筆書目記錄的數據抄自何處?(二)設計「出處欄」的用意何在?目的是為了抄錄編目時,記錄書目數據的「原始來源單位」(...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4版)欄位102(出版國別)及欄位801(出處欄)臺灣之“國家代碼”,若以正文“實例”為準,其代碼為“cw”;若以“附錄7”為準,其代碼則為“tw”,不知熟是熟非,請解釋之。
會議論文集編目時,機讀編目格式“Tag200之$f”和“Tag712之$a”是否都是記錄主辦單位?
有關會議記錄之屆次、時間、地點應記錄於那一欄號,那一分欄?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第3版)欄位610,是否為了記錄標題規範工具未收而由編目人員自行編訂的檢索詞問題。
機讀編目格式“記錄標示”部分,其資料單元“記錄類型”及“書目性質”填寫後,是否有相應的“定長欄”資料填寫。
有關機讀格式填寫「記錄標示」時,其「記錄類型」及「書目性質」是否有資料類型上限制的問題。(例如地圖資料之特殊細節項:「欄位206」,不出現“as”)
附註項是否可做全文檢索?
MARC第四版已出版,但仍有許多圖書館採第三版,自動化廠商要如何因應這過渡時期的資料轉換?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三版與四版如何混用,或只取其一?
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CMARC)為編目規範工具,請問作者\索甲仁波切\"\"tag200 $a\"及\"tag700 $a, $b\"應如何記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