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法

請問:CCL增訂8版中類目“783-787”類下之“各國傳記複分表”:“分傳得依時代複分”,此處的“時代複分”是指“附表三 西洋時代表”,還是指“740-770 各國史地”類本身的時代表?敬請指點,謝謝!

請問:CCL增訂8版中類目“783-787”類下之“各國傳記複分表”:“分傳得依時代複分”,此處的“時代複分”是指“附表三 西洋時代表”,還是指“740-770 各國史地”類本身的時代表?敬請指點,謝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史倉佳史撰有《臺灣土地‧日本表情:日治時代遺跡紀行》、《臺灣日治時代遺跡》二書,內容皆與日治時代臺灣遺跡有關,唯 貴館對此二書所分之類號,卻並不完全相同,如以《中國圖書分類法》為標引規範工具,前者類號為「673.26」,後者類號為「797.8」,不知事出何因?敬請說明,以釋疑惑,謝謝!

史倉佳史撰有《臺灣土地‧日本表情:日治時代遺跡紀行》、《臺灣日治時代遺跡》二書,內容皆與日治時代臺灣遺跡有關,唯 貴館對此二書所分之類號,卻並不完全相同,如以《中國圖書分類法》為標引規範工具,前者類號為「673.26」,後者類號為「797.8」,不知事出何因?敬請說明,以釋疑惑,謝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1. 有關臺北市士林區描述與遊記,CIP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類號「673.29/101.6」,請問若改分入類號「677」,是否可標引為「677.9293.6」?或加上斜撇號「/」組成「677.9/293.6」嗎?倘若如此,請問二者是否有差別? 2. 《中圖法》(增訂8版)指明類號「677.9」宜改用「678」,那麼上述文獻是否可標引為「678.293/69」?不知使用類號「678」的圖書館有多少?

1. 有關臺北市士林區描述與遊記,CIP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類號「673.29/101.6」,請問若改分入類號「677」,是否可標引為「677.9293.6」?或加上斜撇號「/」組成「677.9/293.6」嗎?倘若如此,請問二者是否有差別? 2. 《中圖法》(增訂8版)指明類號「677.9」宜改用「678」,那麼上述文獻是否可標引為「678.293/69」?不知使用類號「678」的圖書館有多少?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加拿大分區表”安大略省(複分號碼為“3”)下編列有多倫多(31)及渥太華(32)兩大城市的地區號碼,茲為標引方便起見,建議仿前例新增加國其餘通都大邑(如下表)及各省capital city的地區號碼,以為文獻標引之用,謝謝! 英屬哥倫比亞省(1) 溫哥華(Vancouver) 11 維多利亞(Victoria) 12 魁北克省(4) 魁北克(Quebec) 41 蒙特婁(Montreal) 42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加拿大分區表”安大略省(複分號碼為“3”)下編列有多倫多(31)及渥太華(32)兩大城市的地區號碼,茲為標引方便起見,建議仿前例新增加國其餘通都大邑(如下表)及各省capital city的地區號碼,以為文獻標引之用,謝謝! 英屬哥倫比亞省(1) 溫哥華(Vancouver) 11 維多利亞(Victoria) 12 魁北克省(4) 魁北克(Quebec) 41 蒙特婁(Montreal) 42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請問實際使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時,是否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作者號之後,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標引為782.8523 2540(7)即為此種作法?

請問實際使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時,是否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作者號之後,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標引為782.8523 2540(7)即為此種作法?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就地理區域關係來說,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轄下之金門縣及連江縣。但如就法政社經關係來檢視,則金馬與臺灣乃是密不可分之生命共同體。基於此,請問有關金馬的文獻(不論歷史、地理、傳記、文學等),其地理區域究竟應分入中國還是臺灣?

就地理區域關係來說,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轄下之金門縣及連江縣。但如就法政社經關係來檢視,則金馬與臺灣乃是密不可分之生命共同體。基於此,請問有關金馬的文獻(不論歷史、地理、傳記、文學等),其地理區域究竟應分入中國還是臺灣?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紙本並未編列“781.05”此一類號,惟查詢《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及“中文主題編目規範系統”均有“781.05 特種人總傳”此一類目?不知《中文圖書分類法》是否可以恢復立類?謝謝!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紙本並未編列“781.05”此一類號,惟查詢《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及“中文主題編目規範系統”均有“781.05 特種人總傳”此一類目?不知《中文圖書分類法》是否可以恢復立類?謝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中國圖書分類法》類目“798 各國古物志”注釋文字:“.3-.7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但卻又將“遺址”另立類號“798.8”,若內容為中國以外遺址之文獻時,應如何標引?是歸入該國古物志,抑或籠統歸入類目“798.8 遺址”而不再依國家細分?

《中國圖書分類法》類目“798 各國古物志”注釋文字:“.3-.7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但卻又將“遺址”另立類號“798.8”,若內容為中國以外遺址之文獻時,應如何標引?是歸入該國古物志,抑或籠統歸入類目“798.8 遺址”而不再依國家細分?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請問它們的時代號碼是怎麼來的?例如文天祥傳為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來自何處?又如岳飛卒於1142年,應屬南宋高宗年間,如參考中國斷代史號碼,岳飛傳號碼應為“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參考通用複分表之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物分類號的最後一碼便無從解釋。另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請問它們的時代號碼是怎麼來的?例如文天祥傳為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來自何處?又如岳飛卒於1142年,應屬南宋高宗年間,如參考中國斷代史號碼,岳飛傳號碼應為“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參考通用複分表之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物分類號的最後一碼便無從解釋。另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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