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學定義//屬人疑問
您好,
依貴館台灣文學定義以廣義範圍定義之(如下),意即作品僅至少滿足1-5項中其中一項(或以上)即符合臺灣文學的定義,
1.作家為臺灣出生或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
2.作品內容以臺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書寫之文學作品。
3.臺灣各地之鄉土文學(包括報導文學、遊記文學、風土紀事詩)作品。
4.臺灣各地之文學獎作品集。
5.臺灣文學評論集、臺灣文學論文集。
請問若依第一項定義,今有一曾生活臺灣10年之澳洲人之作家,應已符合該項定義,但若其出版作品未曾與臺灣有關是否仍歸類臺灣文學?
若否,則一項定義是否不該獨自成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