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法

關於伊莉莎白女王的傳記

您好:
近來編目查詢CIP時發現:
伊莉莎白一世(1533-1603)的傳記會放入784.18 (ISBN:9786267824023)
伊莉莎白二世(1926-2022)的傳記會放入741.27 (ISBN:9786267824191)
想請問為何有此差異?

741.2 英國斷代史
741.243 伊利莎白一世 Elizabeth Ⅰ(1558-1603)
741.27 二十一世紀(2001- )
伊利莎白二世(1952- )入此
784.1 英國傳記

發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最後更新:2026年07月06日

請問分類號312.98的複分方式

老師您好:
因為最近在編目一本多媒體影像處理主題的書,有些圖書館編在312.98,但看起來不是叢書(如果是用總論複分表複分的話),而在國圖的館藏查詢系統也有查到相同分類號的圖書,想以這個例子請問分類號312.98是如何組成的,謝謝老師~

書名:數位資訊@多媒體安全與應用
ISBN:9789864340736
分類號:312.98

發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最後更新:2026年06月25日

請教《中國道教冥思靜坐史》不入「235.2 內丹,胎息」的原因

你好。我在使用nbinet查書時,發現蕭登福著的《中國道教冥思靜坐史》入「235 道教修鍊 Taoist cultivation and refinement」。想請教一下,此書不歸入較細類目「235.2 內丹,胎息」的原因是甚麼?若將此書歸入後者,會是錯誤的嗎?

發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最後更新:2026年05月20日

〈中文圖書分類法講義 商業〉中第5條【電子商業與電子商務】,有關「電子商業」和「電子商務」的描述(摘錄如下)是否有誤?

你好,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講義 商業〉中第5條【電子商業與電子商務】,有關「電子商業」和「電子商務」的描述(摘錄如下)是否有誤?

「5 【電子商業與電子商務】電子商業又稱產業電子化,意指企業藉由Internet
來改善其整體效率;電子商務係指透過Internet來進行商品的交易與服務。
電子商務包含電子商業,電子商業則包含電子購物與電子付款。兩者差異,
在於後者偏重企業與消費者之間;而電子商務涵蓋的範疇更廣,包括企業與
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

按首兩行有關「電子商業」和「電子商務」的描述,前者涵蓋的範圍似乎較後者廣,後者為前者的內涵,這似與第三行至段末的描述相悖。

另外,若此條目有誤,請問在它之上,其他跟「電子商業」和「電子商務」相關的條目是否正確?本人無商業基礎,難以判別,望 貴館專家釋疑。謝謝。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28日 最後更新:2026年05月05日

〈地方志複分表:第二法〉之書例「金陵梵剎志( 葛寅亮) 入672.19/106.6」之分類號是否有誤?

你好。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 類表編(修訂一版)》中,頁528,有關〈地方志複分表:第二法〉之書例「金陵梵剎志( 葛寅亮) 入672.19/106.6」,其分類號是否該為「672.19/101.6」而非「672.19/106.6」?

謝謝。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24日

「寵物溝通」之分類

您好,
最近遇到幾本與「寵物溝通」相關的著作,CIP皆分至不同之類目,如:

1.人人都能學會與貓狗對話Petalk / 保井敦史作,入437.354。
2.春花媽動物溝通全書 : 從「心」啟動, 找回與動物對話的原始本能 / 春花媽著,入383.7。
3.毛小孩神奇靈感事件簿 : 心電感應、共時性, 和他們深愛人類的證明 / 戈登.史密斯著,入296。

請問未來是否有可能新增「寵物溝通」的類目或主題詞?若無的話,則遇到相關主題之著作該如何區別分類呢?謝謝您~~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20日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22日

尋求分類編號時兼顧內型和外型的方法

你好。一套中國宗教史叢書,按「取內型,捨外型」的原則,依主表該入「209 宗教史」下的「209.2 中國」,而非「208 宗教叢書」(若有誤請指正)。但若想兼顧形式,示之為叢書,請問能否在「209.2」後再加上〈總論複分表〉的「08 叢書」,組成「209.208」?或者,更清晰的方法是,能否加上括號,即「209.2(08)」,以明示「08」由〈總論複分表〉所出,並避免佔用「.2」後方的位值?

但若因如「200 宗教總論」注釋「除201外,202-209 依總論複分表複分」所述,「209 宗教史」已是經〈總論複分表〉複分所得的分類號,加上「取內型,捨外型」的原則,而不宜亦不應再次使用〈總論複分表〉,請問有沒有其他能夠標示該書為叢書,同時無損內型標引的方法?

謝謝。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11日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17日

有關群經第二法,排列書本的疑問

你好。有關群經第二法,〈090 經學通論〉注釋註明「以下各經得依經書複分表複分,再依中國作家時代區分表排列」,而〈經書複分表〉注釋註明「不論經部拆散與否,每種經書均依本表複分,並依著者時代排,其法是即將下列複分號碼添附於本類號之後,如有衝號之虞者,補“0”以資補救」。

請問這是否表示〈中國作家時代區分表〉應用在群經分類時,只作排列書本次序之用,而不會同時用作編號?亦即,該區分表內註明的號碼,不會作為分類號的一部份,亦不會添加在依〈經書複分表〉複分後的分類號之後?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08日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09日

尋求應用〈中國哲學家著作複分表〉注釋中第三至五段的實例

你好。請問能否提供數例,以說明實際應用〈中國哲學家著作複分表〉時,其注釋中第三至五段(摘錄如下)所述的複分編號方法?

「分類號所指為一位哲學家,但有兩種以上著作時,則以下列複分號碼添加於書名號(即按哲學家原著取同類書區分號)之後,並加圓點或圓括號以識別之

分類號所指為二位以上哲學家,若只有一種著作時,則將下列複分號碼添加於哲學家號碼之後(即按哲學家姓名取同類書區分號),並加圓點或圓括號以識別之

分類號所指為二位以上哲學家,若有兩種以上著作時,則將下列複分號碼添加於作品號碼之後(即針對入藏之同一哲學家不同作品取輔助區分號),並加圓點或圓括號以識別之」

謝謝。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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