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音樂系的一位老師要求我們圖書館編古典樂資料(紙本樂譜或DVD或CD)時, 作者號要統一, 比如: 貝多芬是B4, 布拉姆斯是B7, 請問這樣有何優點或缺點呢? 圖書館若照老師的意思, 以後抄錄編目時就要一件件去改號; 若不照著做, 有什麼標準可依循以婉拒呢? 或者就依老師的意思較佳? 感謝您~
我們音樂系的一位老師要求我們圖書館編古典樂資料(紙本樂譜或DVD或CD)時, 作者號要統一, 比如: 貝多芬是B4, 布拉姆斯是B7, 請問這樣有何優點或缺點呢? 圖書館若照老師的意思, 以後抄錄編目時就要一件件去改號; 若不照著做, 有什麼標準可依循以婉拒呢? 或者就依老師的意思較佳? 感謝您~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30日 最後更新:2019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