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若查知為擬人化人物,245及100作者著錄應為何?

暱稱
kashumii
問題

近來編輯書目時,發現有部分文字作者,因信仰、或對某物的喜愛(如貓、狗)等而將其擬人化,同時於作品書名頁、版權頁、書封等將其擬人化作者置於首位,請問遇到此情形時,在著錄245、100、700及著者號取號時,應採取何種措施為宜?

範例一:
ISBN:9789869605526
書名《向原力覺醒 : 用意識創造, 取代行動創造》
書名頁及版權頁題"阿南達"為作者,但實為文字作者"蒂娜.司帕爾汀"(書名頁及版權頁題傳訊者)的信仰指導靈(無形的),此時245 $c是否應照錄,另以500附註說明,改將文字作者"蒂娜.司帕爾汀"著錄於100並以此取號,但信仰指導靈"阿南達"是否需著錄於700?

範例二:
ISBN:9789869568623
書名《耶穌:我的自傳》
書名頁題"耶穌與阿南達"為著者,文字作者"蒂娜.司帕爾汀"於書名頁題傳訊者、版權頁題為作者,此時245 $c是否應照錄,另以500附註說明,改將文字作者"蒂娜.司帕爾汀"著錄於100並以此取號,但及信仰指導靈"耶穌"及"阿南達"是否需著錄於700?

煩請利用以上作品說明之,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Kashumii,您好:

 

RDA規定權威標目不包括非真實人物,但是《中國編目規則》條文內容並未規定非真實人物部分,因此以《中國編目規則》著錄時,無論是《向原力覺醒: 用意識創造, 取代行動創造》或《耶穌: 我的自傳》,若書名頁及版權頁皆題作者為"阿南達",MARC 21欄位245 $c仍應照錄作者為"阿南達"。

 

如果確定"阿南達" 實為"蒂娜.司帕爾汀",則可用欄位500附註說明,並將"司帕爾汀" 著錄於欄位100,且據此取作者號,而"阿南達" 之名,則納入"司帕爾汀" 權威紀錄之欄位400,以呈現其與"蒂娜.司帕爾汀" 名稱間之關係,書目紀錄中不需為"阿南達" 建立欄位700。

 

如果無法確定"阿南達" 實為"蒂娜.司帕爾汀"、或是該書作者本意即欲讓"阿南達" 與"蒂娜.司帕爾汀" 有所區別並視為不同個體,則以"阿南達" 著錄於欄位100作為主要款目,據此取作者號,另將"司帕爾汀" 著錄於欄位700,並為"阿南達" 及"司帕爾汀" 分別建立權威紀錄。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覆

發布日期:2019年09月18日 最後更新: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