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文學、各國文學複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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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
問題

1.近來常見到「馬華文學」一詞,想分入868.7馬來文學,但其注釋:「以馬來語寫之文學作品入此」,所以想請問:
(1)是否能分入868.7?若否,應分入何類?
(2)其他國家的華文文學作品是否能套用此規則?又或者東西方國家會有不同做法?

2.請問除類表已標明類目的國家(中、台、日、韓)外,其餘國家是使用各國文學複分表進行複分嗎?東西方國家的複分有差異嗎?
(「9789860686302我的美術系少年/馬尼尼為著」,因發現其CIP類號給予868.755,但其內容為散文,故有此問)

3.關於「馬尼尼為」這位作者
(1)根據國家圖書館書目,其散文都歸在855,但詩作分別歸於851.486及868.751,想問其原因?
(2)根據現況,是否可將其書分入台灣文學?(根據https://catweb.ncl.edu.tw/QandA/page/31719答所述:作家為臺灣出生或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
(馬尼尼為資料取自:https://www.unitas.me/archives/author/author00497、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210145003.aspx)

分類
答覆內容

Kurt,您好: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號「868.7」(馬來文學)之下有注釋『以馬來語寫之文學作品入此』。有關「馬華文學」之作品,若以中文撰寫,則不入類號「868.7 馬來文學」,通常入類號「850」(中國文學)等相關類號。其他國家的華文文學作品也可套用此一原則,且不會因東西方國家不同語文的文學作品而有差異。然而是否入「臺灣文學」,仍應依https://catweb.ncl.edu.tw/QandA/page/31719所列原則進行考量。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表中,對於中、台、日、韓等語文之各體文學,已有編配詳細類號提供使用,故不使用「各國文學複分表」。而西洋文學作品,則使用「各國文學複分表」做各體文學之複分,雖然類表中「874 美國文學」、「875 德國文學」、「876 法國文學」…等類目下有『仿873英國文學分』之注釋,然其複分的文體及複分號,基本上與「各國文學複分表」不相衝突。

 

出生於馬來西亞、已在台定居多年的文學作家馬尼尼為,其所著之《我的美術系少年》(ISBN 9789860686302),係以中文撰寫之散文作品,分類號應為「855」,現已修正CIP之類號為「855」(https://isbn.ncl.edu.tw/NEW_ISBNNet/main_DisplayRecord.php?&Pact=ShowCard&Pstart=1&KeepThis=true&TB_iframe=true&width=500&height=400)。

 

本館有關馬尼尼為的散文著作,皆歸入類號「855」,然其詩作分別歸於類號「851.486」及「868.751」,其間的差異在於作品內容是否以馬來文為主或含括馬來文,若其詩作之內容以馬來文創作並譯為中文,則歸入類號「868.751」,若其詩作之內容僅有中文,則歸入類號「851.486」。

 

以下係作品內容含括馬來文、應歸入類號「868.751」之範例:

 

以前巴冷刀.現在廢鐵爛 : 馬來班頓 = Dahulu parang sekarang besi : pantun Melayu / 馬尼尼為(Maniniwei)譯.圖 ; 張錦忠選詩

說明:作品內容為馬來文,含中文譯文

 

若作品為兒童適讀之民間故事、且以馬來文及中文撰寫,則應歸入類號「868.751」,範例如下:

 

馬惹尼 : 馬來民間故事 = Mat Jenin : cerita rakyat Melayu / 馬尼尼為改寫.繪圖

說明:作品內容為馬來文,改寫為中文

 

而文學作品是否分入「臺灣文學」,其判斷原則如下:

 

1.作家為臺灣出生或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

2.作品內容以臺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書寫之文學作品。

3.臺灣各地之鄉土文學(包括報導文學、遊記文學、風土紀事詩)作品。

4.臺灣各地之文學獎作品集。

5.臺灣文學評論集、臺灣文學論文集。

 

馬尼尼為及其著作並不完全屬於以上原則之範疇,然而基於第1項「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或可將之歸入類號「863」(臺灣文學),若仍有疑慮,則以歸入類號「850」(中國文學)等相關類號為宜。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最後更新: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