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學定義//屬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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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問題

您好,

依貴館台灣文學定義以廣義範圍定義之(如下),意即作品僅至少滿足1-5項中其中一項(或以上)即符合臺灣文學的定義,

1.作家為臺灣出生或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
2.作品內容以臺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書寫之文學作品。
3.臺灣各地之鄉土文學(包括報導文學、遊記文學、風土紀事詩)作品。
4.臺灣各地之文學獎作品集。
5.臺灣文學評論集、臺灣文學論文集。

請問若依第一項定義,今有一曾生活臺灣10年之澳洲人之作家,應已符合該項定義,但若其出版作品未曾與臺灣有關是否仍歸類臺灣文學?
若否,則一項定義是否不該獨自成立?

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Lance,您好

有關臺灣文學的定義,維基百科清楚詳述『台灣文學就廣義而言應為「出生或客居台灣所發表的所有文字作品」,而狹義上則應指「描寫台灣鄉土人物、再現台灣典型環境、運用台灣語言的作品、表現台灣人的生活與思想」的文學作品[1]』(按:[1]係引用 張系國,〈民族文學的再出發〉、張深切,〈對台灣新文學的路線的一提案〉、王拓,〈是「現實主義」文學,不是「鄉土文學」〉、葉石濤,《台灣文學史綱》)(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F%B0%E7%81%A3%E6%96%87%E5%AD%B8)。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於修訂時,特別把「臺灣文學」自中國文學下析出,並將其編列於亞洲之東方文學類下,目的在於一方面凸顯臺灣的主體性、另方面則提升臺灣文學在類表中的地位。

本館對於「臺灣文學」的分類處理上,採用的是廣義的臺灣文學,而非狹義的臺灣文學,包括以下範疇皆納入臺灣文學:

1.作家為臺灣出生或非出生於臺灣但主要活動或貢獻為臺灣。
2.作品內容以臺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書寫之文學作品。
3.臺灣各地之鄉土文學(包括報導文學、遊記文學、風土紀事詩)作品。
4.臺灣各地之文學獎作品集。
5.臺灣文學評論集、臺灣文學論文集。

以上有關臺灣文學的範疇,已含括內容與臺灣相關者。其中,第1項係基於維基百科對於「臺灣文學」廣義之定義而訂,然而也由於第1項而衍生不少質疑。因此本館近年針對文學作品分類原則,進一步說明圖書分類時,歸入類號「863」(臺灣文學)的範圍為:

「作家為臺灣出生或早年出生中國大陸後定居臺灣,作品內容為以臺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書寫之文學作品,或有關臺灣各地之鄉土文學(包括報導文學、遊記文學、風土紀事詩)作品,入“863 臺灣文學”。」

以上說明提供臺端參考。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6年09月06日 最後更新: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