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中的紙質文獻如何編目
| 暱稱 | 草頭黔首 |
|---|---|
| 問題 | 您好, |
| 分類 | |
| 答覆內容 | 草頭黔首,您好:
錄音資料有逐字文字稿,在編目實務上,若以錄音資料為編目主體時,則逐字文字稿視為附件處理。
附件的處理方式有以下3種方式: 1.附件另編1筆書目紀錄:其前提是該附件可以單獨使用(即不一定要搭配主件使用),方採行此一方式,附件書目與主件書目間,透過連結款目的著錄,來建立此2筆書目間的關聯關係。 2.著錄於主件書目之稽核項末:其前提是該附件能以量化的方式進行著錄,例如「1冊使用手冊」、「2張樂譜」。 3.著錄於主件書目之附註項:除了能以量化的方式著錄者外,也適用於需要進一步說明者,例如「封套內面口袋附有摺疊地圖4張」。
臺端所提為錄音資料有逐字文字稿,然而有些文字稿可能無對應之錄音資料。或許這些文字稿是產生錄音資料過程中的作業文件,仍然具有參考價值,編目上可視為該錄音資料的附件,並且採於主件書目之附註項著錄的方式說明之。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
發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最後更新: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