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有關編目110的問題
暱稱 | 兼職沙發馬鈴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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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老師您好,近期看到一本書,書名為《我是小小修理師. 1, 東西壞了怎麼辦?》,他的創作者們為福祿貝爾館編、李彥樺譯以及鄭世強審訂,想請問老師,福祿貝爾館是否為主要的作者,需著錄在110,因為看到其他的圖書館,他們有的沒有填入110,但是作者號取福祿貝爾,不過500沒有特別附註,也有的圖書館是作者號取自題名,想請問老師若是用Marc21的格式來編輯,應該是要怎麼編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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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兼職沙發馬鈴薯,您好:
所提《我是小小修理師. 1, 東西壞了怎麼辦?》一書,若書上之主要著錄來源或首選著錄來源(例如:書名頁)出現之著者敘述為「福祿貝爾館編、李彥樺譯、鄭世強審訂」。其中的「福祿貝爾館」為編者、而非作者,因此編目時建立名稱檢索款目,不會著錄於MARC 21欄位110(代表主要作者或首位創作者),而是著錄於欄位710(代表輔助作者或貢獻者或非首位的創作者)。譯者同樣也不是主要作者,因此建立名稱檢索款目時,不著錄於欄位100,而是著錄於欄位700。審訂者通常對於作品的創作或貢獻的職責更少,因此多數情況不為審訂者著錄於欄位245分欄$c(著錄敘述),也不為其建立名稱檢索款目。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
發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最後更新: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