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如何區分同名的小說文字版及漫畫版
暱稱 | 文 |
---|---|
問題 | 老師您好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文,您好:
同名小說最初為文字版,後改出版漫畫版,例如《魔女之旅》,這兩種出版品,一為文字資料,另一為靜態圖像資料,兩者在資料的內容類型上截然不同。
以文字資料而言,文字作者是主要創作者;以漫畫資料而言,靜態圖像的藝術創作者為主要創作者。通常文字資料會有文字作者,靜態圖像資料會有藝術創作者(例如:繪畫或漫畫者)。例如:
文字版: 245 10 $a魔女之旅 / 白石定規作 ; 李殷廷譯 說明:以文字作者「白石定規」取作者號
漫畫版: 245 10 $a魔女之旅 / 七緒一綺漫畫 ; 李殷廷譯 說明:以文字作者「七緒一綺」取作者號
圖書編目時,由於文字作者與藝術創作者不同,所取的作者號因而不同,且透過著者敘述,即能區別此二個相同題名之出版品實有不同。
或者透過MARC 21欄位336所載,也可區別二者內容有所不同。例如:
336 ## $a文字 $b txt $2 rdacontent 或 336 ## $a靜態影像 $b sti $2 rdacontent
若遇文字作者與藝術創作者皆為同一人時,編目的處理方式則會在漫畫版加註版本項或附註項,以示區別。例如:
250 ## $a[漫畫版] 或 500 ## $a漫畫
目前編目實務上較少見到採用MARC 21欄位245分欄$k著錄相關區別文字。
然而,依據MARC 21欄位245分欄$k形式(Form)的定義為「用以描述所描述資料之形式的術語,透過檢查其實體特徵、知識內容的主題、或其中的資訊順序來確定(例如:日記本、日記、名錄、期刊、備忘錄等)」(Term that is descriptive of the form of the described materials, determined by an examination of their physical character, subject of their intellectual content, or the order of information within them (e.g., daybooks, diaries, directories, journals, memoranda, etc.).)。
此外,MARC 21欄位245的定義中,明白表示「對於沒有正式書目題名的館藏,使用分欄$k(形式)。即使分欄$a、$b和$c中給出了正式題名,分欄$k也可用於指示“形式”。」(For collections with no formal bibliographic title, subfield $k (Form) is used. Subfield $k may also be used to indicate "form" even if a formal title is given in subfields $a, $b, and $c.)。
因此,可採用MARC 21欄位245分欄$k著錄及標示資料的「形式」,著錄範例請參考https://www.loc.gov/marc/bibliographic/bd245.html。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