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Marc tag 100 relator terms
暱稱 | 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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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本人有2個問題想請教: 然後,另一問題是 請問怎樣區分適用於100或700的relator terms?那些詞是否有階層關係? 謝謝!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沙子,您好:
第一個問題:
《釋名疏證補》一書的王先謙「補」之資源與個人間的職責關係,於著者檢索款目$e關係標示(relator term)的著錄上,不太適合使用「補充文本作者」(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係因該關係標示詞之解釋為『提供原著文字內容補充說明的個人、家族或團體 (例如簡介、前言)』(An agent contributing to an expression of a work by providing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such as an introduction or a preface, to an original work.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writer of supplementary textual content of.)。
有關古文書或善本書於RDA編目時,通常不太容易於「RDA附錄I關係標示: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https://catweb.ncl.edu.tw/sites/default/files/upload/standard/RDA%20%E9%...)中找到適用之關係標示詞,若的確找不到適用之關係標示詞,可以不著錄$e關係標示。
另由於《釋名疏證補》一書之著者敘述包括「劉熙撰 ; 畢沅疏證 ; 王先謙補 ; 祝敏徹, 孫玉文點校」,當以MARC 21格式進行編目時,欄位100主要款目,仍以主要著者「劉熙」著錄之,其餘包括畢沅、王先謙、祝敏徹、孫玉文等輔助著者,則以著錄於欄位700附加款目為宜。
第二個問題:
「RDA附錄I關係標示: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所列各關係標示雖然有區分為不同層次,但是於編目時,無論是最上層或次層的關係標示詞,皆需視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來決定欄位1XX及7XX之$e或$j應著錄之關係標示詞。
此係由於MARC 21欄位1XX乃著錄主要款目,因此屬於輔助著者之關係標示詞(例如:編輯(editor)),不會出現於欄位1XX之$e或$j,但是屬於主要著者之關係標示詞(例如:文字作者(author))除了會出現於欄位1XX之$e或$j之外,如遇一書由2個以上著者合撰,則第1個著者著錄於欄位1XX,第2個以後之著者則著錄於欄位7XX,其欄位1XX及7XX之$e或$j皆為文字作者(author)。
因此編目實務上,不以關係標示詞來決定該詞應出現或著錄於哪一欄位之$e或$j,而需視與資源相關之Agents與作品、表現形式、具體呈現、或單件之間的關係來決定欄位1XX及7XX之$e或$j應著錄之關係標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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