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傳與類傳
暱稱 | T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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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請教臺灣傳記複分表中 如查: 感謝回應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Tina,您好:
傳記分類時,需先就圖書資料之內容判別是屬於總傳、抑或分傳(或別傳)?若屬總傳,則需再釐清是普通總傳、或是特殊總傳(即類傳)?還是各類或各科總傳?
各類總傳(包括各業總傳)採分散方式分入各類;各類別傳採集中方式集中於傳記類,惟哲學、宗教、美術、音樂、戲劇等類,以及古代帝王之別傳,仍採分散方式分入各類或各斷代史。
所謂「總傳」係指二人以上合傳之傳記,「分傳」為一人之傳記,「別傳」是指於紀傳體之外書寫的傳記,「類傳」則是把同類人物寫入同一傳記中。
所提《台灣的驕傲 : 12個把台灣推向世界的精采人物》及《新台灣之光100 : 99個台灣人站上世界舞臺的奮鬥故事》,皆屬總傳、而非分傳、亦非別傳。
《台灣的驕傲 : 12個把台灣推向世界的精采人物》一書,其內容為臺灣各領域傑出人物傳記,由於僅介紹12位,因此未再進一步區分類別,屬於普通總傳,《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之類號為「783.31 普通總傳」。
《新台灣之光100 : 99個台灣人站上世界舞臺的奮鬥故事》之內容,則將99位人物分為運動類、表演類、藝術類、設計類、餐飲類、教育與公益類、財經類、學術類、發明類等進行撰寫,由於內容包括一類以上,不屬於特定類別而歸入各類傳記,而是屬於總傳中之類傳,故《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之類號為「783.32 特殊總傳」(即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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