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中國編目規則三版中24.2.1 所述: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4)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又24.2.6 所述: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者,會議屆次、時間、地點依次加註名稱之後。請問如何分辨所謂「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 所謂會議不是都有特定宗旨與主題嗎?感謝您的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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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中國編目規則三版中24.2.1 所述: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4)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又24.2.6 所述: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者,會議屆次、時間、地點依次加註名稱之後。請問如何分辨所謂「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 所謂會議不是都有特定宗旨與主題嗎?感謝您的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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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rabbit:

您好:

中國編目規則24.2.1「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整略之:
(4) 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
     是指選定的標目,可以省略屆次等,如名稱中原本是「第一屆亞太地區圖書館學研討會」,取權威標目時省略「第一屆」字樣,用「亞太地區圖書館學研討會」即可。但會議有特定宗旨與主題時,加註會議屆次、時間、地點 (引用24.2.6的規定)。

中國編目規則24.2.6 「本款所稱會議、研討會等指時間等指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者。會議屆次、舉行時間、會議地點依次家註於名稱之後,置於圓括弧內。屆次、時間、地點,以冒號相隔。」
上述條文中「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是相對於某些機關定期舉辦之連續性會議,此時可據24.2.6.2的規定「如標目可適用於同一會議不同屆次,但會議時間及地點不同,標目後毋需加註屆次、時間、地點…」。

錢月蓮敬答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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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0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