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ublic domain(公版書)的詳細認定?政府出版品算是其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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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public domain(公版書)的詳細認定?政府出版品算是其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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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您好,回答問題如下:

「公版著作」係法律用語,指《著作權法》第43條所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著作。

有三類著作均得自由利用:
1. 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參考著作權法第42條之規定)
2.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之規定)
3. 授權:著作所有權人依法將其著作的全部財產權授權給公眾,讓「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其著作就成為公版著作。(參考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
其他如著作權法第30-34條有關50年的規定。

政府出版品須符合上述情者才算公版著作。

本問題不屬於資訊組織諮詢範圍,僅略說供參,請另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錢月蓮敬答 20150729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24日 最後更新: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