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漫畫人間條件\"這本體裁已寫改成漫畫,但原著者\"吳念真\"較著名,且版面設計排在漫畫者前面,那著錄是不是要以漫畫歸類,作者以漫畫者取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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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像\漫畫人間條件\"這本體裁已寫改成漫畫,但原著者\"吳念真\"較著名,且版面設計排在漫畫者前面,那著錄是不是要以漫畫歸類,作者以漫畫者取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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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原著作品若與改編或改寫作品,在內容或作品表現形式上已不同或有很大的改變,則視為一部新作品,要以新作品之內容與形式分類,並以新作品之作者為主要款目。例:《漫畫人間條件》一書
100 1_ $a吳美慧
240 10 $a漫畫人間條件 / $c吳美慧漫畫 ; 吳念真原著 (或著錄於 500 $a)
500 __ $a原著:吳念真編劇《人間條件》
700 1_ $a吳念真 $t人間條件
 說明:假設「吳念真原著」,出現於書名頁,245段應照錄;若出現於封面,可著錄於500附註項說明,至於附加款目檢索點700段,基於讀者服務的立場,我個人偏向於都要著錄。

錢月蓮敬答  20130911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10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