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當中1.3和13.3是否有衝突呢?還是有我沒注意到的地方呢?1.3 資料特殊細節項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章)、電子資源(第十三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五章。13.3 資源特殊細節項本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謝謝您!!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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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編目規則」當中1.3和13.3是否有衝突呢?還是有我沒注意到的地方呢?1.3 資料特殊細節項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章)、電子資源(第十三章),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微縮資料(第十二章),詳見上述五章。13.3 資源特殊細節項本項不適用於電子資源之著錄。謝謝您!!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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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應該有公布過勘誤表 (96.11.19增修),修正內容如下:
   1.3 資料特殊細節項
        以分項符號(.-- )與前項相隔。
        僅用於連續性資源(第三章)、地圖(第五章)、樂譜(第六章),在某些情況下, 也適用於微縮資料
  (第十二章),詳見上述章。
        ※已刪除電子資源之資料特殊細節項

2.電子資源是一個很特殊的資料類型,它可以區分為被直接存取或遠端存取之電子資料檔及程式檔,內容形式上也可以同時兼具是連續性資源、地圖等資源類型,規則1.3與13.3問題的釐清與更詳細的說明,將有待未來規則之修訂。

錢月蓮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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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2年06月22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