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及著者敘述項均應照原題著錄之,所以,無機關團体名稱採全稱或簡稱的問題,在編文獻為全稱即以全稱著錄。全稱與簡稱的選擇適用於出版項。未來編目趨勢RDA其實已改用全稱的原則。
錢月蓮敬答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