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賜教。1 有一個團體,總部在臺灣,另有分部在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它們都各自出版年報。配主分類沒有困難;但是否應用地區複分表區別臺灣、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呢?2 譬如團體在臺灣名「景盛」,而在澳洲的分部是「澳洲景盛」,著者號又應如何處理呢?
暱稱 | Ms 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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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請賜教。1 有一個團體,總部在臺灣,另有分部在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它們都各自出版年報。配主分類沒有困難;但是否應用地區複分表區別臺灣、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呢?2 譬如團體在臺灣名「景盛」,而在澳洲的分部是「澳洲景盛」,著者號又應如何處理呢?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1. 內容若侷限於該團體相關的報導、分公司活動情形,其專指性在該團體,分類時並無國別或地域區分的必要,可由團 2. 作者號也沒硬性規定如何取,若貴館統一取前3個字也可以,或取「澳景盛」、「美景盛」、「新景盛」也好,只要做 錢月蓮敬答 20111212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1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