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編印的年報、統計之類的出版品,常因組織的變動而變更刊名,甚至連出版者也有異動的情形,此對於編目作業頗為困擾。例如《臺灣農業年報》與《農業統計年報》原分屬於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兩不同機關的出版品,編目時到底應合併編製一筆書目紀錄,抑或分建二筆書目紀錄,常常造成我與其他同事有不同的看法與作法。同事多堅持建立一筆書目紀錄,而我則認為它們本是兩刊,是不同年代、不同機關但有延續性關係的期刊,應編製兩筆書目紀錄,請問我們到底應如何處理?而 貴館又是如何處理的?
暱稱 | 劉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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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政府機關編印的年報、統計之類的出版品,常因組織的變動而變更刊名,甚至連出版者也有異動的情形,此對於編目作業頗為困擾。例如《臺灣農業年報》與《農業統計年報》原分屬於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兩不同機關的出版品,編目時到底應合併編製一筆書目紀錄,抑或分建二筆書目紀錄,常常造成我與其他同事有不同的看法與作法。同事多堅持建立一筆書目紀錄,而我則認為它們本是兩刊,是不同年代、不同機關但有延續性關係的期刊,應編製兩筆書目紀錄,請問我們到底應如何處理?而 貴館又是如何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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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1 “期刊變動問題”通常指刊名改變、刊期改變、出版者(或編印者,下同)改變等情況而言。刊期改變、出版者改變兩種情況,反映在著錄上問題較小,通常於原書目紀錄附註項中加以說明,勿須另編一筆書目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