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對於團體作者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等前有\國立、私立\"字樣者,作者取號時是否可省略,或逕以簡稱取號?"
| 問題 | 國家圖書館對於團體作者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等前有\國立、私立\"字樣者,作者取號時是否可省略,或逕以簡稱取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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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
| 答覆內容 | 機關團體作者取號時,假如名稱前冠有"國立、私立"字樣者,通常省略不取。除此之外,另外對於團體名稱前冠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有限責任"等字樣者,取團體作者時通常也省略不取。 貴單位所舉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兩機構,依上述規則可以按"臺灣大"(省略"國立")、"臺灣分"(習稱前三字,首尾五筆法),或"臺灣大學"、"臺灣分館"(四角號碼法)取團體作者。 "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