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傳記中之總傳與別傳,其分類方式究竟應如何處理?
問題 | 有關傳記中之總傳與別傳,其分類方式究竟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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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對於總傳與別傳之分類方式,決議如下: 各類總傳(包括各業總傳)採分散方式分入各類;各類別傳採集中方 式集中於傳記類,惟哲學、宗教、美術、音樂、戲劇等類,以及古代 帝王之別傳,仍採分散方式分入各類或各斷代史。 總傳/以分入各類為宜,惟有關儒林、文苑、婦女等總傳仍入傳記類 傳記 原則:以分入傳記類(780)為宜 別傳 例外:惟有關哲學、宗教、美術、音樂、戲劇等類以及古代帝 王,仍分入各類或各斷代史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