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本以小說體裁寫成的人物傳,其標題或可標引為“人名–傳記–小說”,但其分類應如何標引?即應分入傳記類抑或小說類?

問題
請問一本以小說體裁寫成的人物傳,其標題或可標引為“人名–傳記–小說”,但其分類應如何標引?即應分入傳記類抑或小說類?
分類
答覆內容

文獻分類有之分。在此,指體裁,即文獻形式、編制形式或文藝體裁;指內容主題或學科領域,即文獻所探討的對象、問題或事件。一般分類原則,有關文藝作品(不包括文藝評論),以為分類主要標準,則非考慮的重點所在。除文藝作品外其餘的文獻,則是以為分類主要標準,一種文獻同時具有二者,則先而後,即先按學科領域分入相關類目,必要時再按編制形式細分子目。
根據以上的分析,以小說體裁寫成的人物傳,依其著述目的,應屬以表達情感為旨趣,而非以傳播知識為目的。故應以體裁為分類標準,按小說分入著者所屬之國別文學類下的小說子目,對於該作品所敘述的人物,則不必深究是何許人。至於,標題人名傳記小說,則是另一回事,主要用意是為了增加檢索點。

茲為明瞭起見,特舉一例,以窺知傳記小說的分類要領。例如日本作家井上靖所著《孔子》一書,因為是一部以小說寫成有關孔子的作品,故分類時宜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861.57 日本小說類,而不是分入“121.23 孔子類或“782.81 先秦傳記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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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