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本以小說體裁寫成的人物傳,其標題或可標引為“人名–傳記–小說”,但其分類應如何標引?即應分入傳記類抑或小說類?
問題 | 請問一本以小說體裁寫成的人物傳,其標題或可標引為“人名–傳記–小說”,但其分類應如何標引?即應分入傳記類抑或小說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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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
答覆內容 | 文獻分類有“體”、“義”之分。在此,“體”指體裁,即文獻形式、編制形式或文藝體裁;“義”指內容主題或學科領域,即文獻所探討的對象、問題或事件。一般分類原則,有關文藝作品(不包括文藝評論),以“體”為分類主要標準,“義”則非考慮的重點所在。除文藝作品外其餘的文獻,則是以“義”為分類主要標準,一種文獻同時具有“體”、“義”二者,則先“義”而後“體”,即先按學科領域分入相關類目,必要時再按編制形式細分子目。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