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採用之分類規範工具為《中國圖書分類法》,故有關臺灣史地之文獻自應分入\673.2 臺灣史地\"類。茲有某圖書館書目資料將《池上鄉志》分入《中圖法》\"673.29/139.1\",本館擬沿用之,唯未知其類號是如何組配而來,即使我們查《中圖法》\"附表六:中國縣市詳表\"臺灣部分,以及分類表正文所附\"臺灣分區特表\",也未查知號碼\"139.1\"之來歷?故惠請予以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問題 | 本館採用之分類規範工具為《中國圖書分類法》,故有關臺灣史地之文獻自應分入\673.2 臺灣史地\"類。茲有某圖書館書目資料將《池上鄉志》分入《中圖法》\"673.29/139.1\",本館擬沿用之,唯未知其類號是如何組配而來,即使我們查《中圖法》\"附表六:中國縣市詳表\"臺灣部分,以及分類表正文所附\"臺灣分區特表\",也未查知號碼\"139.1\"之來歷?故惠請予以解說,以釋疑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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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一)《中圖法》\附表六:中國縣市詳表\"以及\"臺灣分區特表\"所收錄的地名係以縣或行政地位與縣相當之市。\"池上\"其行政區劃既然是鄉鎮,在兩個表中自然查不到。 (二)《中圖法》未編列鄉鎮及其以下行政區劃,為了類分鄉鎮有關文獻,可從下列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解決之:其一、以撰述體裁為歸類標準,借其所隸屬之上位類,即分入縣市號之複分號;其二、以行政區劃地位為歸類標準,分入縣市之\"各地方\"。 (三)推想該圖書館書目記錄之分類標準,應是採取前一種方法。即將池上鄉分入其上位類即臺東縣,然後再依方志複分表將志書表達出來。 (四)檢閱《中圖法》\"附表六:中國縣市詳表\",臺東縣之號碼為\"139\";志書之號碼查\"方志複分表\"其號碼為\".1\",兩組號碼組配後即組成\"673.29/139.1\",此號碼原代表\"臺東縣志書\"之意。某些圖書館將臺東縣所轄池上鄉志分入該類,係以文獻體裁為分類標準,而不論其行政區劃之地位。易言之,若以\"志書\"體裁為分類標準,該類下可收錄下列3類文獻:其一、臺東縣之志書;其二、臺東縣所轄各鄉鎮之志書;其三、各鄉鎮下所轄村里之志書。 (五)查閱臺灣地名相關文獻,檢知池上鄉為臺東縣所轄,故可分入\"673.29/139.1\"。"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