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東北地區之歷史、地理等文獻,分入《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674”後,是否還可依“地方志複分表”複分?惠請解答,謝謝!

問題
請問,像東北地區之歷史、地理等文獻,分入《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674”後,是否還可依“地方志複分表”複分?惠請解答,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1 答案應是肯定的,惟複分時必須先補“0”,以資調節類號,並消除衝號的缺失。具體作法是,將有關綜述東北地區的文獻,先分入《中文分類法》類號“674”,然後補“0”,最後添加“地方志複分表”的號碼。例如,有關東北地區之遊記,依前述方法標引,號碼應為“674.06”(非“674.6”)。 2 至於中國其他地方(671-673;675-676),例如華北地方、華中地方、華南地方、塞北地方、西部地方等,有關其地之地理、遊記、名勝古蹟等文獻,亦可仿上述作法標引之。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