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頁中著錄2-3個出版者時,應如何著錄編目?

問題
版權頁中著錄2-3個出版者時,應如何著錄編目?
分類
答覆內容
談到出版者,就應該連出版地一併考慮,當主要著錄來源(如書名頁、版權頁等)上出現2-3個出版者時,可根據下列三種情況分別著錄: 1.4.1.3 若作品載有二個以上之出版地、出版者及經銷地、經銷者,擇其排列最前者著錄之。但編目機構所在國家之出版地及出版者,雖載於主要著錄之次要位置,仍須著錄。 1.4.2.4 作品若載有二處以上出版地或經銷地,以其排列在最前者著錄之。其餘地名中,若有編目機構所在國家,或印刷字體較顯著者,亦須加以著錄。如:香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 1.4.3.5 若作品主要來源載有二個以上出版者、經銷者時,以其排列在前者著錄之。其餘機構若印刷字體顯著者,亦一併著錄。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