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p.93“說明2”最後一行末說明文字似有脫字,原文為“如上例8,傳統樂器洞簫曲譜,單一樂器,每冊面數自為起訖,故以”。觀其文義,似未完結,不知其完整內容為何?請予回答,謝謝!

問題
《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p.93“說明2”最後一行末說明文字似有脫字,原文為“如上例8,傳統樂器洞簫曲譜,單一樂器,每冊面數自為起訖,故以”。觀其文義,似未完結,不知其完整內容為何?請予回答,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一、首先感謝您這麼用心又仔細檢閱《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相關說明文字,我們會將您的意見轉告有關部門或人員,以為修訂時參考之用。 二、 貴館所提問題,參合相關資料來看,解說如下:《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條文“6.5.1.1”:“樂譜作品總譜或分譜之套數,以阿拉伯數字記其數量,並自以下所列名詞中擇一適當者標示之;若下列名詞均不適當,則以「樂譜」著錄之。” 總譜 聲樂總譜 精簡總譜 鋼琴總譜 縮印總譜 合唱總譜 分譜 指揮用鋼琴(或小提琴)分譜 由上述文字可知,有關“傳統樂器洞簫曲譜,單一樂器”樂譜稽核項之著錄,顯然在表單中未有適宜名詞可供選錄,故只能以“樂譜”著錄之。 三、基於此,吾人可合理推知,《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p.93“說明2”:“如上例8,傳統樂器洞簫曲譜,單一樂器,每冊面數自為起訖,故以”之後脫去之文字,應為“「樂譜」著錄。”等字樣。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