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圖書館分編工作採外包方式,請問雙方簽約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問題 | 如果圖書館分編工作採外包方式,請問雙方簽約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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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僅就個人所知,針對分編工作採外包方式,簽約時應注意之事項,簡述如下: 1 契約必載事項: 1.1 契約書必須載明“契約標的、作業期限、交貨與驗收、作業費用與付款方式、罰則、得標廠商(乙方)人員資格及管理、履約保證金”等事項。 1.2 除上述必載項目外,有關契約之履約、違約、爭議等問題以及著作權之聲明,亦須在契約書載明之。訂約時,可就“著作權聲明、契約範圍、適用法律、管轄範圍、契約收執”等事項,加以規範。 2 書寫注意事項: 2.1 訂約時,雙方可簡稱為“甲”、“乙”方。通常訂約圖書館(本館)為甲方,得標廠商為乙方。 2.2 第一次提及“年月日”時,其前註明“民國”或“中華民國”字樣;第二次及其後提及,可省略之。 2.3 書寫金額時,請以中文大寫數字書寫,末尾加一“整”或“正”字,其前註明“新臺幣”字樣。 3 不必記載事項: 3.1 有關“公司必備條件”事項,因係簽約前參加招標必備之條件,故簽約時公司已是合格廠商,故契約書自無須註明。 3.2 有關“編目規範工具”及“書目著錄要求”事項,牽涉到編目作業細節問題,不必規定於契約書內,以免過於瑣碎,可另規定於“作業規格需求書”或“招標規範”中。 4 文書認證事項:雙方所訂之契約書,最好應請律師過目,俾使內容文字及格式符合法律文書之要求;必要時可請律師認證或向地方法院公證處聲請公證,以確保契約履行之效力。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