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群經第二法中,使用經書複分表的疑惑
| 暱稱 | Raymo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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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在群經第二法中,090 經學通論有注釋「以下各經得依經書複分表複分」,而在經書複分表中,則有注釋「不論經部拆散與否,每種經書均依本表複分」。請問該經書複分表,是否只適用於090 經學通論之範圍內,即僅限「090」至「090.9」,抑或除此之外,還適用於「091」至「099」及其細部?謝謝。 |
| 分類 | |
| 答覆內容 | Raymond,您好:
有關《中文圖書分類法 2007年版》之「群經」,分為「第一法:分散方式」及「第二法:集中方式」,圖書館圖書資料分類時,擇其中一法採用之。第二法之「090 經學通論」,其下注釋載明「以下各經得依經書複分表複分,再依中國作家時代區分表排列」。
〈經書複分表〉,屬於「專類複分表』(指僅適用於某一大類或某一大類下之若干子類,或某些具有共同性質的類目),即適用於類號「090」(含類號090與091-099,以及以這些類號開頭的分類號,例如:《左傳會箋》之分類號為類表主表「095.1 左傳」加上〈經書複分表〉之「2 注疏箋釋」,形成「095.12」),無法應用於其他類號下的細分。
再查看〈經書複分表〉注釋註明「不論經部拆散與否,每種經書均依本表複分,並依著者時代排,其法是即將下列複分號碼添附於本類號之後,如有衝號之虞者,補“0”以資補救」。故圖書館有關群經之分類若採用第二法時,各經得依〈經書複分表〉複分,例如:《周易分類研究》之分類號為「091.7」。
本館群經之分類係採用第一法,第一法除了「090 經學總論」外,「091-099」皆指群經,如遇單一經書,例如:《易經》則入「121.1 易經」,在主表「121.1 易經」下有注釋「依經書複分表複分」,因此「121.1」雖不在類號「090-099」範圍內,仍可依類表之指示,於「121.1」類號下,再依〈經書複分表〉複分。
以上說明提供臺端參考。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