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中的紙質文獻如何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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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頭黔首
問題

您好,
我所編輯的訪談錄音帶中,夾雜許多訪談的逐字稿,但逐字稿的放置十分隨意,並未跟著錄音帶的順序,而且有些逐字稿並未存有搭配的訪談錄音帶,但若將這些沒有錄音帶的紙質文獻脫離視聽資料資料庫,似乎脫離其原本的脈絡。我可以將此類紙質文獻依然編入視聽資料庫,但在最後附註一個縮寫,表示他是視聽資料中的紙質文獻嗎?

分類
答覆內容

草頭黔首,您好:

 

錄音資料有逐字文字稿,在編目實務上,若以錄音資料為編目主體時,則逐字文字稿視為附件處理。

 

附件的處理方式有以下3種方式:

1.附件另編1筆書目紀錄:其前提是該附件可以單獨使用(即不一定要搭配主件使用),方採行此一方式,附件書目與主件書目間,透過連結款目的著錄,來建立此2筆書目間的關聯關係。

2.著錄於主件書目之稽核項末:其前提是該附件能以量化的方式進行著錄,例如「1冊使用手冊」、「2張樂譜」。

3.著錄於主件書目之附註項:除了能以量化的方式著錄者外,也適用於需要進一步說明者,例如「封套內面口袋附有摺疊地圖4張」。

 

臺端所提為錄音資料有逐字文字稿,然而有些文字稿可能無對應之錄音資料。或許這些文字稿是產生錄音資料過程中的作業文件,仍然具有參考價值,編目上可視為該錄音資料的附件,並且採於主件書目之附註項著錄的方式說明之。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最後更新: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