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英文原文書報廢價格未登錄
暱稱 | 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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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本校圖書館報廢一批早期的英文原文書與中文書籍,但當初登錄時沒有書本價格,請問報廢時找不到價格的書本應該如何計算價格,或是可以透過何種行政程序來報廢?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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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葉一好: 根據您所詢問「當初登錄時沒有書本價格,請問報廢時找不到價格的書本應該如何計算價格,或是可以透過何種行政程序來報廢?」,以下資訊提供您參考: 1.根據圖書資料實體上標示價格或採購資料(如交貨清單)所示價格,進行價格補登。 2.如圖書資料實體上未標示價格,採購資料(如交貨清單)亦未留存,可查找出版社、網路書店或其他圖書館線上目錄,是否有著錄該出版品之價格。 3.如無法自出版社、網路書店或其他圖書館線上目錄查到該出版品價格,應根據貴館所制訂之內部作業規則或閱覽規定之規定進行圖書計價(若有的話)。以《臺北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https://tpml.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64082F5678B94B1&sms=D0034AF...)為例,其訂有「(5)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小說類圖書每冊以四百元,其他類圖書每冊以一千元計價。」的規定,但實際如何計價,應視貴館規定執行。 4.如貴館未對無法查明價格的圖書之計價或報廢方式訂有相關規定,應根據貴校所訂之財產管理辦法進行圖書報廢。以《國立臺灣大學財產管理辦法》(https://sec.ntu.edu.tw/001/Upload/18/relfile/9759/24802/db375558-2a47-46...)為例,其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圖書為財產,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圖書管理辦法另定之,圖書報廢自然有該管理辦法之適用,但實際程序,應視貴校財產管理辦法進行。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