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詢問若遇期刊更名並已新建另一筆書目紀錄,在索書號維持不變(主題內容相同)情況下, 若作者號相應作修改(採首尾五筆取刊名),可能會造成相關期刊放置在不同書架; 若不修改作者號,是否與編目原則不符? 想請教在一般原則下應如何處理?或者還有其他解決方式嗎?
Bo,您好:
期刊因更名而另新建一筆書目紀錄時,若內容主題與原刊名相同,則不會更改分類號及著者號,以避免新舊刊名期刊分置兩處,造成讀者取用不便,且此一變通的處理方式,並不會有與編目原則不符的問題,即貴館可將這類政策明載於貴館的編目原則內,以上說明。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