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體著錄
暱稱 | KK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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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老師好, 本館因應讀者需要, 要在書目中加入備註欄標識在編文獻為簡體字或繁體字, 請問應著錄哪一欄位較好?546欄位合適嗎?謝謝老師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KKIM,您好:
簡體字或繁體字在語文上皆屬中文漢字,編目時於書目紀錄中附註在編文獻為簡體字或繁體字,需考量國內採用的文字為中文繁體字,因此在編文獻的語文若為中文繁體字時,不需特別於書目紀錄中著錄「繁體字本」或「繁體字」。
而簡體字則非國內採用的中文文字,在編文獻若為中文簡體字時,通常需於書目紀錄內透過MARC 21欄位500或546著錄「簡體字本」或「簡體字」,以因應讀者需求於目錄檢索時,可立即得知該圖書文獻採用文字是否為簡體字。
MARC 21欄位500為一般註(General Note),即其他5XX欄位皆不適用、或尚未定義特定的 5XX欄位供附註時,可使用欄位500著錄一般資訊。MARC 21欄位546為語文註(Language Note),用於傳達所描述文獻內容的語言或符號系統的文字訊息。
當著錄「簡體字本」時,一般使用欄位500進行著錄,但當著錄「簡體字」時,通常使用欄位546;二者的區別在於「簡體字」指使用的文字,而「簡體字本」強調的是文字版本,因此著錄的欄位有所不同。
且為避免同一筆書目紀錄內有重複著錄同性質資訊的疑慮,「簡體字本」或「簡體字」擇一著錄,不需同時著錄「簡體字本」及「簡體字」。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
發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最後更新: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