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_電子資源取使用權的方式有分為「訂購」或「買斷」相關事由。

暱稱
JOJO
問題

您好:
1. 諮詢有關電子資源註記相關問題。
2. 電子資源取使用權的方式有分為「訂購」或「買斷」。
3. 取得「永久使用權」但卻註記為「訂購」的情境是否合理(如有,請指點情境。)?或是應該註記「買斷」較為合理呢?

非常感謝惠予費心說明 ^^

分類
答覆內容

JOJO,您好:

 

電子資源分為電子書及資料庫,電子資源之「訂購」分為「租賃」和「買斷」。「租賃」通常為1年1訂,只有「買斷」方能取得「永久使用權」。

 

「租賃」方式需請電子資源出版商或供應商提供「啟用通知書」(載明使用起迄日期);「買斷」方式則需請電子資源出版商或供應商提供「啟用通知書」(載明何日開始)及「使用授權書」(載明使用人數、使用範圍),並附資料庫簡介、操作說明、備份光碟等。

 

採編館員可依據「啟用通知書」及「使用授權書」著錄採購方式及設定使用期限與書目是否開放查詢或隱藏不提供查詢。

 

以MARC 21編目時,並未要求必須於書目紀錄內著錄訂購方式,係因訂購方式屬於採購檔內標註之資訊。以中文電子書為例,國家圖書館編目時,並不會於書目紀錄內特別著錄電子書的採購方式。

 

若想要在MARC 21書目紀錄內著錄電子書之採購方式,可透過MARC 21欄位541分欄$c著錄採購模式,著錄範例如下。

 

541 ## $3 Photoprints $c Purchased; $d 1974 $h $4,000.

541 0# $c Gift; $a Leavitt Hunt's daughter, Mrs. William E. Patterson; $d 1947.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最後更新: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