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想請問一些有關中國編目中,12種資料類型的問題

暱稱
kk
問題

1.請問這12種資料類型分別處理是必要的嗎?是否可以互相通用並整併呢?
2.是否還有資料類型被遺漏在這12種資料類型之外?為什麼?

分類
答覆內容

Kk,您好:

 

在圖書館分編工作上,將各種資料類型分別處理,通常是必要的。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所含括之12種資料類型為:圖書、連續性資源、善本圖書、地圖資料、樂譜、錄音資料、電影片及錄影資料、靜畫資料、立體資料、拓片、微縮資料、電子資源。其之所以將12種資料類型之編目規則分列,主要原因在於著錄來源及著錄內容的規定與需求不同。

 

著錄來源分為主要著錄來源及指定著錄來源,茲舉12種資料類型其中的圖書及錄音資料為例,說明如下。

 

圖書之主要著錄來源為書名頁,若無書名頁,則參考版權頁、封面、書背、卷端、簡略書名頁及逐頁書名頁等,以載有最完備之著錄資料者替代之(參見規則2.0.2.1)。

 

圖書各著錄項之指定著錄來源,以題名及著者敘述項和版本項為例,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之指定著錄來源為主要著錄來源,版本項之著錄來源則為書名頁、版權頁、封面(參見規則2.0.2.2)。

 

圖書各著錄項之著錄內容,以稽核項為例,包括:(1) 面(葉)數、冊數或其他單位(參見規則2.5.1);(2) 插圖及其他稽核細節(參見規則2.5.2);(3) 高廣(參見規則2.5.3)。著錄範例:

[3], 401, [38]面 ; 圖, 像, 地圖 ; 26公分

 

錄音資料以唱片為例,其主要著錄來源為唱片及標籤。若主要著錄來源中均無著錄所需資料,則依序以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其他來源取得之(參見規則7.0.2.1)。

 

錄音資料各著錄項之指定著錄來源,以題名及著者敘述項和版本項為例,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之指定著錄來源為主要著錄來源,版本項之著錄來源則為主要著錄來源、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參見規則7.0.2.2)。

 

錄音資料各著錄項之著錄內容,以稽核項為例,包括:(1) 捲數、張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參見規則7.5.1);(2) 其他稽核細節(參見規則7.5.2);(3) 高廣深(參見規則7.5.3)。著錄範例:

1張唱片(50分) ; 數位, 立體聲 ; 4 3/4吋

 

以上簡單舉例說明《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之所以需將12種資料類型編目時之著錄規則分別說明的緣由。換言之,此12種資料類型分別處理是必需的。也由於《中國編目規則》分別訂定12種資料類型之編目細則(於編目規則第2章至第13章分章詳述),方便指引編目學習者或編目人員以不同資料類型來了解編目時資料著錄應留意之相關細節。

 

而《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也有考量到將各資料類型間著錄的互通內容整併一起,形成「總則」(即不分資料類型,各資料類型編目皆通用的準則),納為《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的第1章,方便編目學習者或規則使用者在尚未熟知各資料類型著錄細則前,對於編目規則所規範的八大著錄項之著錄規定,能有一整體且通盤的認知與了解。

 

一般圖書館於編目實務上,會將此12種資料類型分別處理及進行編目。以紙本圖書及錄音資料為例,在體積和外型上的大小及厚薄,即有明顯不同,若放在同一書車上混排,有可能錄音資料之雷射唱片與大型圖書排列於同一書車或架上,容易夾雜不易發現或小者淹没於大者之中,再加上著錄來源及著錄內容的規定與需求不同,編目建檔時選用的編目範本也會有所不同。

 

基於多年編目經驗,仍然建議館藏量大的圖書館,將不同資料類型分開分別處理(例如紙本圖書一車、錄音資料一車,或者紙本圖書置於書車的第二層及第三層、錄音資料放在同一書車的第一層),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編目處理上會更為節省時間、提高效率、不易出錯,且同一車某一種資料類型全部完成後再處理同車另一種資料類型,不需在不同編目範本間及不同著錄方式上一直切換,在加工作業方面,也容易達成作業一貫且標準一致。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係民國94年增修編印,距今已近20年,當年修訂規則內容時所列的12種資料類型,已含括圖書館蒐藏之各種資料類型,因此編目著錄時,皆有相應規則得以遵行。且當時所編列的12種資料類型,係以資料之內容或媒體之性質做為區分,因此就錄音資料而言,即含括唱片、錄音帶、捲帶,其中,以唱片為例,即包括黑膠唱片、雷射唱片,以錄音帶為例,則包括卡式錄音帶、匣式錄音帶、盤式錄音帶等,因此每種資料類型內,已包含不同載體型式之資料。

 

此外,《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所列資料類型標示之名稱包括:工程圖、大字本、文字印刷本、手稿、幻燈捲片、幻燈單片、生態立體圖、地圖、多媒體組件、玩具、拓片、閃示卡、球儀、透明片、遊戲用品、電子資源、電影片、複製藝術品、圖片、圖表、實物、模型、樂譜、錄音資料、錄影資料、點字本、微縮資料、藝術品原件、顯微鏡單片(參見規則1.1.2),計約30種,以目前圖書館館藏,足以因應。

 

未來若有新興資料類型,圖書館或可改用國際最新編目規則《資源描述與檢索》(Resource Description & Access, RDA)進行編目著錄。該項規則將所有資料同時以內容類型、媒體類型、載體類型等三大類型區分,各類型下再分各個細項,使得資料類型的劃分更為詳盡、含括更為全面,係為因應未來隨著新科技的發展而不斷創新或產生之資料與資源類型的編目著錄。

 

有關RDA之內容類型、媒體類型、載體類型,請參考https://catweb.ncl.edu.tw/sites/default/files/upload/standard/RDA%20%E5%AA%92%E9%AB%94%E9%A1%9E%E5%9E%8B%28Media%20type%29%E3%80%81%E8%BC%89%E9%AB%94%E9%A1%9E%E5%9E%8B%28Carrier%20type%29%E3%80%81%E5%85%A7%E5%AE%B9%E9%A1%9E%E5%9E%8B%28Content%20type%29%E8%A9%9E%E5%BD%99%E4%B8%AD%E8%AD%AF%2820160707%E6%9B%B4%E6%96%B0%29.pdf,且三大類型之細項皆含括「其他」(other)及「未定」(unspecified),足以因應未來新興資料類型。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