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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土豪
問題

當一作者有不同名稱時,應擇其著稱者為標目,並加註其生卒年、籍貫、專長等以資區別。

請問這段文字,為何會被判斷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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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柑橘土豪,您好:

 

無論是《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或是《資源描述與檢索》(Resource Description & Access, RDA),對於作者有不同名稱時,皆規定「擇其著稱者為標目」(參見CCR 22.1.1及RDA 9.2.2.3、9.2.2.6)。

 

然而當不同個人卻有相同的人名標目時,需加以區分,以助識別。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規定「中國人名,朝代相同者,加註其西元生卒年、籍貫、專長、職稱等於姓名之後,置於圓括弧內」(參見CCR 22.3.1)。

 

《資源描述與檢索》對於相同人名標目之不同個人的其他識別屬性的規定,則包括:個人相關日期(例如:西元生卒年或日期)(參見RDA 9.3)、個人頭銜(參見RDA 9.4)、全名(參見RDA 9.5)、與個人相關的其他標示語(參見RDA 9.6)、…、個人活躍領域(參見RDA 9.15)、專業或職業(參見RDA 9.16)。

 

因此,無論《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或是《資源描述與檢索》,對於不同個人但人名標目相同的區分及識別,首為生卒年,其次皆不是籍貫(以《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而言,僅中國人名之朝代相同時,依序以西元生卒年、籍貫、專長、職稱作為區別;以RDA而言,其次為個人頭銜,而非籍貫),以上說明。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