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作者筆名著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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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員
問題

老師您好:
一本書的個人作者於書名頁、封面、版權頁、書背皆是使用筆名,然在摺頁上有註明作者的本名,
目前理解的著錄方式如下:
1. 若選擇「筆名」作為首選名稱,將筆名著錄於欄位100或欄位700,
無須在欄位500分欄$a另外附註本名。
2. 若選擇「本名」作為首選名稱,將本名著錄於欄位100或欄位700,
須於欄位500分欄$a附註「著者本名OOO」。
請問以上著錄方式是否正確?或有什麼尚需注意之處?
以上再敬請撥冗指教,不好意思麻煩了,非常感謝!

分類
答覆內容

館員,您好:

 

一書之個人著者名稱,若於書名頁、封面、版權頁、書背皆是出現著者筆名,然而在圖書之折口或摺頁上有註明著者的本名,於編目時,會優先以書名頁出現之著者筆名以MARC 21格式照錄於書目紀錄欄位245分欄$c。

 

書目紀錄欄位100及700有關著者人名檢索款目之建立,圖書館通常基於本身權威檔採用的權威首選名稱或權威控制原則,可以採用著者筆名或本名建立MARC 21欄位100及700之著者人名檢索款目。

 

當書目紀錄欄位245分欄$c著者敘述照錄為筆名、且欄位100及700亦採用著者筆名做為首選名稱時,不需於書目紀錄內額外加註著者本名,而是將著者本名建於權威紀錄MARC 21 欄位400做為不用名稱(若圖書館有自建之權威檔的話)。

 

當書目紀錄欄位245分欄$c著者敘述照錄為筆名、但欄位100及700以著者本名做為首選名稱時,則需於書目紀錄內以欄位500分欄$a加註「著者本名OOO」,且將著者筆名建於權威紀錄MARC 21 欄位400做為不用名稱(若圖書館有自建之權威檔的話)。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