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圖書沿用作者號疑問
暱稱 | G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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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請問西文圖書如有版本不同且第一作者不同的情況下,為了能使各版本圖書放在一起,作者號是否可以沿用前版的作者號? 例如: 請問第三本書的作者號是否能直接沿用G291? 若作者號沿用G291,是否要在500段做附註?謝謝!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Gina您好,
西文編目實務中,克特號的給訂,原則上是依據Main Entry取號,在MARC 21的編目環境中,通常會依據欄位100、110、111、130或245取號。不過各編目機構仍可能視資源特性或書目服務的需求做彈性調整。以音樂作品為例,通常被視為主要創作者(creator)而著錄於欄位100的是作曲者(composer),演奏或演唱者(performer)則被視為貢獻者(contributor)著錄於欄位700,在古典音樂作品的編目中,克特號就會依據作曲者(欄位100)來取號,符合依Main entry取克特號的原則,但流行音樂作品編目時,部分圖書館會調整為依據演唱者(著錄於欄位700)取克特號,目的是為了讓同一位歌手的專輯、唱片能集中在一起,方便讀者取用特定歌手的相關音樂資源。因此,您問題中所述,同一書之不同版本,前後版的第一著者資訊產生變動,若貴館希望聚集各版圖書,將新版的克特號調整為依前版的第一著者取號,實務上並無不可,此外,若認為對讀者服務或書目管理工作具有協助識別的重要性,也可於附註段加做取號說明。
以上說明提供參考,建議您可依據貴館的書目服務需求進行著錄政策的考量。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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