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編目原則

暱稱
小茹
問題

您好
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原則 : 中文圖書分類法
西文圖書分類、編目原則 : 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

請問 期刊 / 視聽資料 分類、編目原則為何 ?

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小茹,您好:

 

期刊及視聽資料之分類原則,仍依偱貴館所採用之圖書分類法,即圖書館對於期刊及視聽資料之分類,並不會因為資料類型的不同而採用與圖書不同之分類法,頂多係將中西文圖書資料分採不同之分類法(例如:中文圖書資料採《中文圖書分類法》、西文圖書資料採《Library of Congress Classification》)。

 

然而無論採用哪一套分類法,期刊及視聽資料之分類在給予類號時,通常會依該分類法對於期刊(或連續性出版品)及視聽資料有無進一步細分或複分的指示來進行分類處理。

 

以《美國資訊科學學會臺北學生分會會訊》為例,若採用《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則類號為「028.05」,類表上類號「028」代表資訊處理,而「05」來自〈附表一 總論複分表〉之「05 連續性出版品;期刊」。

 

另以《Library journal》為例,若採用《Library of Congress Classification》,有關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之類號為「Z665」,然而有關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期刊之類號則為「Z671」,係類表上類號「Z671 Periodicals」為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下有關期刊的細分之類號。

 

由於期刊及視聽資料之性質不同於圖書,除了類號外,圖書館多會於索書號最前(分類號前)加上特藏符號,例如:「P」代表期刊、「AP」代表錄音資料之雷射唱片、「VD」代表錄影資料之影音光碟。特藏符號為各館自行訂定,目的在於用以告知資料上架於特定區域及資料使用時所需設備。

 

有關編目原則方面,期刊及視聽資料大部分與圖書之編目原則相同,少部分則與圖書之著錄內容不同。

 

期刊相較於圖書,多了卷期項之著錄(即卷期編次與起迄),且出版年改為起迄方式、而非單一的出版年,附註項中需加刊期的著錄,標準號碼則著錄ISSN、而非著錄ISBN。

 

視聽資料相較於圖書,其著錄來源不同,稽核項之著錄細節不同於圖書,附註項也增加有關系統需求和檔案格式等相關特性之著錄,標準號碼也非ISBN、而是ISRC或商品條碼號等。

 

編目上,有關不同資料類型之編目著錄確有不同,類此細節及著錄方式,敬請參考貴館編目所採用之編目規則(例如:《中國編目規則》、《AACR2》或《RDA》)。

 

有關分類及編目原則,臺端或可自行參考本館遠距學園所課設之圖書館技術服務課程(https://cu.ncl.edu.tw/mooc/explorer.php)、以及編目園地已開放之圖書館資訊組織相關課程(https://catweb.ncl.edu.tw/training/course)。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最後更新: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