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續性期刊編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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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
問題

您好!

1.有一本期刊《經學文獻研究集刊》,它以前名字是《传统中国硏究集刊》,在連續性期刊編目上,用哪一個欄位(247 or 780?)來表示它之前的題名?

2.如果一本期刊,它本來是年刊,然後變半年刊,是否要用欄位321去標示之前的出版頻率?

3.期刊如果出版者有變,例如由某大學的出版中心變成書店或出版社出版,請問怎樣標示比較好?(550?)

然後這些轉變是要否用500標註,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沙子,您好:

 

1. 新、舊刊名以MARC 21欄位247或欄位780及785著錄?

 

連續性出版品之新刊名與舊刊名,以MARC 21編目,可有兩種著錄方法供選擇:(1)以欄位247著錄舊刊名;(2)分別以欄位780及785著錄舊刊名及新刊名。

 

第(1)法及第(2)法的差別與選取之關鍵在於新、舊刊名間係編製1筆書目紀錄或分立2筆書目紀錄。

 

當以1筆書目紀錄代表與某個實體相關的多個題名時,先前的題名以欄位247著錄;當新、舊刊名需分立2筆書目紀錄時,舊刊名與新刊名分別以欄位780及785著錄。

 

以連續性出版品而言,依RDA 2.3.2.13.1所訂,題名前5個字有變更,即屬主要改變,應將新、舊刊分立2筆書目紀錄。

 

臺端所提《經學文獻研究集刊》以前的題名為《傳統中國研究集刊》,即屬主要改變,新、舊刊需分立2筆書目紀錄,故適用第(2)法。著錄格式如下:

 

   新刊之書目紀錄:

   245 00 $a 新刊名

   780 00 $t 舊刊名

 

   舊刊之書目紀錄:

   245 00 $a 舊刊名

   785 00 $t 新刊名

 

2. 連續性出版品若原為年刊、後改為半年刊,以MARC 21著錄時,需以欄位321記載先前的刊期、以欄位310記載現行之刊期。例如:

 

   310 ## $a 半年刊

   321 ## $a 年刊

 

   或

 

   310 ## $a 半年刊, $b 2016-

   321 ## $a 年刊, $b 2006-2015

 

3. 出版者有變更,是否以MARC 21欄位550或500記載?例如由某大學的出版中心變成書店或出版社出版。

 

依RDA 2.3.2.13.1所訂,題名中所含之團體名稱改變且為不同團體,屬主要改變,需分立2筆書目紀錄。另依RDA 2.3.2.13.2所訂,題名中同一團體之名稱改變(例如:同一團體其名稱之增刪重排或不同形式),屬次要改變,不需另立書目紀錄。

 

臺端所提並非「題名」中所含團體之名稱改變的情況,而僅是出版者名稱的不同,此時仍需進一步查證是否為同一出版社。

 

若確為同一出版者而僅名稱的改變,則仍於該筆書目紀錄內以附註項(MARC 21欄位5XX,可以是欄位500,也可以是欄位550,且由於是附註,著錄語法上並無一定要求,只要簡潔明瞭即可)註明出版者名稱之異動;若確為不同出版者,則可能需視為另一出版品,採另行編目的方式來處理。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發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最後更新: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