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欄位260與264」續問RDA書目問題
暱稱 | 小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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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老師您好: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小藍,您好:
國圖《國內圖書館西文資料編目採用RDA之建議》這份文件中特別提到「...舊有資料須重新編目(re-describe),且著錄的所有元素都必須透過RDA的標準檢視,方得稱為RDA書目。」這段文字已很清楚明白地說明如何方為RDA書目。
所謂「重新編目」(re-describe或 re-cataloged),指的是以在編資料所出現的資訊依RDA規範逐一著錄,並非指以原本使用《英美編目規則》或《中國編目規則》完成編目之書目內容將之修改為含有RDA元素之MARC 21書目紀錄(無論是透過批次或逐筆),也就是重新編目不單只是指欄位、分欄、指標、代碼、控制詞彙的修改,反而更需留意與著力的是著錄內容上的修改,畢竟原來書上所呈現的資訊與依《英美編目規則》或《中國編目規則》著錄後的書目不會完全相同,要使其成為RDA書目,則需忠於RDA的精神,即“照錄”。
例如在編資源之出版者資訊採用全稱,但採《中國編目規則》編目時則使用簡稱,如想改為RDA書目,並不是把欄位由260改為264即可,可能還牽涉到需回頭查看書上所列出版者的名稱是如何描述與呈現,若書上出版者名稱為全稱,RDA著錄時就不能將之改為簡稱;又如一書之著者共5人,依《英美編目規則》或《中國編目規則》,均以第1位著者姓名加「等著」來著錄著者敘述,但是依RDA規定,著者敘述為著者5人姓名均著錄或第1位著者姓名後加 [和其他4位] 著,此種情形更需要調出該書並依書上所呈現的資訊來修改書目之著錄內容。
舊有資料如何才能算是RDA書目,其重點不在於著錄或做了多少MARC 21的欄位、分欄、指標、代碼、控制詞彙的修改,或是加上URI,而在於是否以在編資料的實際資訊依RDA規範的相關規定逐一著錄為含有RDA元素之書目內容。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