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書籍書名第二版
暱稱 | 呂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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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呂小姐,您好:
圖書出版有所謂「版本」與「版次」的考量。
「版本」的定義為書籍因編輯、傳抄、刻版、排版或裝訂方式等不同,而有各類版本問世。如活字本、寫本、抄本、影本等,也作「板本」(資料來源: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6641&q=1&word=%E7%89%88%E6%9C%AC)。
「版次」係指書籍發行的次數。指書籍內容有所修正、刪改或增加者,如初版、再版、三版等。若重印書籍,但內容未有變更者不能稱「版」(參考資料: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6661&word=%E7%89%88%E6%AC%A1)。
「增訂版」、「修訂版」,皆指「版次」,而非「版本」。
臺端所提問題,若書名使用與第一版相同之書名,則於出版圖書時,需加上版次為「第二版」或「再版」,然而前提是「第二版」或「再版」與「第一版」或「初版」之出版者需相同,方能視為不同版次,若出版者前後不同,則為不同版本,版次可自「第一版」或「初版」開始。
另因臺端特別提及本次圖書出版之內容,與民國89年出版第一版時之內容,幾乎是全新的內容,各章節除部分保留名稱外,內容幾乎全部更新,且著者也由1位改為2位,依臺端所述情形,由於內容變動幅度頗大,因此書名亦可不必與第一版之書名相同,如果另取書名,則自「第一版」或「初版」開始。
國家圖書館 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敬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