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490與830段縮寫與否
暱稱 | 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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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您好: 想請教在RDA編目規則中,是否有規範490與830的分欄v何時使用縮寫? 不知道是否有相關的詳細規範可以參考?謝謝! |
分類 | |
答覆內容 | pan您好:
MARC 21的欄位490是以一種結構性敘述(structured description)的方式,來著錄與在編圖書相關的「Series Statement」(集叢敘述),而欄位800、810、811、830則是用來著錄集叢的權威檢索點(即過去所稱之劃一題名),兩者的分欄$v對應到的RDA元素雖然都是「Numbering within Series」,但實務上的著錄方式有點差異。
RDA規範中,對於「Numbering within Series」的著錄說明摘要如下(詳可參見原版RDA條文2.12.9): 1、著錄集叢編號中代表數字意義的文數字時(numbers expressed as numerals or as words),可使用編目機構首選的數字形式,也可照錄著錄來源上所呈現的數字形式。例如,書上的集叢編號如為「volume III」,可著錄為「volume 3」(當編目機構以阿拉伯數字做為首選數字形式)或「volume III」,但仍須由編目機構擇一做為著錄政策,而非由編目員自由判斷選用。 2、著錄數字部分以外的其他文字時,則依RDA照錄原則,照錄在著錄來源上所呈現的文字(Transcribe other words, characters, or groups of words and/or characters as they appear on the source of information),例如,書上的集叢編號顯示為「tome 3」,則著錄為「tome 3」,不會改為縮寫形式的「t. 3」。對於RDA規範中明確說明為照錄者(transcribed ...),如著錄來源上所呈現的資訊是全寫形式,就以全寫形式著錄,如果著錄來源上所呈現的資訊是縮寫形式,才以縮寫形式著錄之(詳參考原版RDA附錄B.4)
欄位490分欄$v會依據上述規範做著錄。但欄位800、810、811和830因為是用以著錄集叢的權威檢索點,即為該集叢的權威標目形式,因此在編目實務上,通常不會依RDA 2.12.9做完全的照錄,而會依RDA 24.6的說明做著錄: 1、著錄集叢編號中代表數字意義的文數字時(numbers expressed as numerals or as words),可使用編目機構首選的數字形式,也可照錄著錄來源上所呈現的數字形式。但西文編目實務上多依循LC-PCC PS,以阿拉伯數字做為首選的數字形式。 2、著錄數字部分以外的其他文字時,依RDA附錄B.5.5著錄相應的縮寫形式。RDA附錄B.5.5中有列出各語言中,可著錄縮寫形式的部分詞語,如:「part」可著錄為「pt.」,「tome」可著錄為「t.」,「volume」(英文)可著錄為「v.」,「volume」(法文、義大利文)可著錄為「vol.」等。
綜上所述,欄位490及830的著錄就會是: 490 1# $a ... ; $v tome III 830 #0 $a ... ; $v t. 3.
490 1# $a ... ; $v volume VIII, number 2 830 #0 $a ... ; $v v. 8, no. 2.
以上簡要回覆提供參考。
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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